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学校教学中取得成果的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内首创或先进;
(二)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三)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第五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教学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七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高等教育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经所在院校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
(二)中等以下教育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学校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由所在市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进行初步评审,合格者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
(三)不属于同一市地或者省政府同一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者联合向主要完成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照本条(一)、(二)项规定推荐;
(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学校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持有主管部门的委托函件。
第八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省教育委员会聘任。
第九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须在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一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评审后,拟授
予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由省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省教育委员会应当在受理推荐截止之日起60日内公布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所公布的省级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均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由省教育委员会裁定。
第十一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定职称和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由省教育委员会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7月20日
邮电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邮电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联合通知
邮电部 劳动人事部
邮电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邮电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联合通知
邮电部、劳动人事部
实行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工人的技术业务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邮电部门通信生产工种实行技师聘任制的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也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必须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技师的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在通信生产单位从事技术业务比较复杂的技术工人中考评和聘任。
二、技师的职务名称。按照邮电部颁布的《邮电通信企业生产人员技术业务等级标准》中的工种确定。如:邮政机务技师、无线机务技师、市话机务技师等。
三、工种范围。考虑到邮电通信生产技术业务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技师聘任制首先在技术比较复杂的通信生产工种实行(具体工种见附表),其他工种是否实行待后再定。
四、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严格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百分之二以内。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和人员的构成情况及技术力量状况等,进行平衡调剂使用。
五、技术业务考核标准。技师聘任前必须按照《暂行规定》中的任职条件进行严格考核。其中技术业务考核可按以下具体标准掌握:
1.热爱邮电事业和本职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邮电通信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地为发展邮电通信事业做出贡献。
2.具有较高的文化技术素质。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技术培训达到相应的文化技术水平。
3.经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技师考评组织考核,确认达到本工种高级工的技术业务等级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
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曾独立解决过生产过程中较大的技术疑难问题,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技术革新成果方面有显著成绩,能出色完成本职任务。
5.刻苦钻研技术业务,能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具有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
在评审、聘任技师工作中,应对其劳动态度、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应放在工作成绩、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和创新能力上。对于长期在生产第一线的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老技术工人的学历要求和理论水平的考核,可从实际出发
,适当放宽。
六、被聘任的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职务津贴。技师的职务津贴按平均每人每月二十元核定。具体的津贴标准,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聘任增资指标范围内,可根据不同工种和通信生产需要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在十五元至二十五元的幅度内自定。
技师的其他福利待遇,可按所在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七、执行非通信生产人员技术业务等级标准的通用工种,技师聘任工作按照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八、实行技师聘任制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先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展开。邮电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首先在国家经委部署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点的企业进行试点。请将技师考评,聘任试点工作的情况及时报送邮电部劳动工资局和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
附:邮电通信企业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名称表
1.报务员 13.市话机务员
2.话务员 14.市话测量员
3.长途话务员 15.电力机务员
4.查号话务员 16.长途线务员
5.传真值机处理员 17.电缆线务员
6.电报机务员 18.市话线务员
7.自动转报机务员 19.机线员
8.无线机务员 20.天线线务员
9.微波机务员 21.国际报务员
10.卫星地球站机务员 22.国际话务员
11.载波机务员 23.邮政机务员
12.长途机务员
1987年12月23日